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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信息公开 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发布时间:2009-02-13 08:37:01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强调,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指示不仅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为提升人民法院公正形象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应对新形势的必由之路。

    一、信息公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树立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

    增强法院工作公开透明,既是我国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长期以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社会公众对法院存在一些误解。一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有“无诉为有德”的“恶诉” 观念,社会群众对诉讼活动多是通过戏曲等文学艺术了解和认识,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存在较高的期望。二是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法院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被动地位,也影响到法院与社会外界的交流沟通力度,致使外界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有时不够全面客观。三是法院工作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相对其他行业更为敏感,法院工作存的问题和不足容易被社会扩大,从而使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产生偏颇的看法;四是由于法院工作透明度不够,部分败诉当事人容易对法院工作产生合理怀疑,影响到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树立司法权威就必须进一步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消除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纠正个别违法案件对法院工作的影响,从而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和美誉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是树立法院公正形象的有效途径

    树立公正形象,要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认真执行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行使”,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司法公正是法院树立公正形象的基础。但结合目前我国国情,诉讼制度只能增进诉讼当事人和有限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而不仅是让诉讼群众满意,就需要让法院各类信息面对社会公开,以增强全社会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一)加强审判工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对法院工作关注的焦点。公开法院工作信息,重点要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信息公开。一是公布立案标准、办案流程等诉讼常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诉讼活动;二是公告开庭的时间、日期、地点和承办法官,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三是公布热点案件的审理执行信息,增进社会对民众关注案件审理结果的认可;四是公布法院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的评判,以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加强司法为民措施公开,方便群众诉讼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法院工作的目标。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便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部分当事人是首次诉讼,之前对法院便民措施认识不够,可能影响到其充分享受便民措施;更多社会公众非因诉讼,未能主动到法院感受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措施。因此,仅靠在法院或法庭公布便民措施不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扩大社会对法院司法为民的知晓度。

    (三)加强法院改革信息公开,听取群众意见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事业成功的重要法宝,也是人民法院开展好各项工作的保障。树立公正形象和司法权威,不仅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且重要的是要争取群众的参与和评判。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的最高工作目标,人民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动力。因此,法院的各项工作措施也要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评判。

    (四)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争取群众支持

    法院的群体形象是由不同法官个体形象组成。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一是案件审判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二是法官行为是否符合公众对这一职业的要求。因此,公开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优秀法院、模范法官事迹宣传力度,公布法院廉政建设制度、措施和成效,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官,认识法院,正确评判法院工作也是法院信息公开的任务之一。

    (五)加强法院联络方式公开,加强群众联系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动力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近贴群众,与社会建立互动的平台。网络具有方便快捷特点,符合现代快节奏的时代要求。加强法院网站建设,通过电子邮件、论坛等形式拓宽交流渠道。并结合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保障我们的各项努力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是树立法院形象的必要手段。

    三、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能够在树立法院公正形象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对任务事物都要以辩证的观点对待,信息公开象把双刃剑,必须正确运用。具体到法院工作应当注意几点:

    (一)必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信息技术作为科学发展的产物,在当今时代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是不可估量的。如果运用不当,其造成的危害也是无法估算的。因此,在加强法院信息公开时,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不利于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的信息坚决要慎重处理,有选择、有鉴别的选取符合大局要求的信息。

    (二)必须严格保守审判秘密

    法院工作既有其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信息公开的一面,又有其作为审判机关应当遵守审判纪律的方面。信息公开必须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对于诉讼法或法院组织法等明确不能公开的信息坚决要把好关,防止泄秘事件发生,妨碍或破坏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

    (三)必须尊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人民法院在公开审判信息时,应当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底线,除了特殊需要,坚决不能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或家庭信息,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四)必须保证信息客观真实

    加强信息公开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如果为了赚取社会的关注或支持,公开虚假信息,反而悖离了信息公开的本意,也会让群众更加失望,最终受损的仍是人民法院。失去群众的信任,人民法院将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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