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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盗家中财物 还持刀威胁老父

父亲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9-02-16 10:12:14


   吴均是巩义市芝田镇人,今年19岁,初中毕业后呆在家中不愿意外出工作。日子久了就养成吃喝玩乐的坏习惯。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父母不给就偷。其父多次劝告,让他改邪归正,好好做人。他不但不听,反而拿刀要砍父亲。

   2008年7月份的一天,吴锦民做完小生意回到家中,和往常一样,把当天所赚的钱放在自己的枕头中,谁知他打开枕头一看,自己存放在内的2600元现金不翼而飞!今天早上离家时这些钱还在,况且家中门窗都关的好好的,门锁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吴锦民就把怀疑的矛头指向自己的儿子吴均,于是就接通了儿子吴均的电话,吴锦民还未开口,只听电话那头吴均不耐烦的说“钱是我拿的,我现在正在外地呢!别烦我。”就挂断了电话。原来这天吴均像往常一样挥霍完手中的现金之后回到家中找父母要钱,碰巧父母不在,走投无路之下想到了父亲的储蓄罐——枕头。他带着父亲2600元血汗钱,和几个狐朋狗友到洛阳玩了二十多天。回到家后,母亲数落他,他居然威胁母亲说“不让我偷钱,你也别想好过”。

   10月27日,吴均“囊中羞涩”又回到家中找钱,将家中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找到父母存钱的地方,于是就打起了家中电脑的主意,随即以450元的低廉价格将电脑主机卖掉,然后便拿着钱去“潇洒了”。父亲吴锦民知道此事后对他进行了言语教育,他不但不听反而拿刀要砍父亲。吴锦民无奈之下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要求追究儿子吴均偷盗财物的刑事责任。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均系盗窃其近亲属财物,应与盗窃他人财物区别对待。鉴于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吴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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