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无良青年用武力威胁两少女写欠条,并强迫两位少女卖淫还债终落法网。2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年6月27日,张德伙同周虎、范金(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在街上闲逛,路过一家超市门口见到王燕和石青长的好看,于是突起歹心,张德以王燕和石青偷了范金的项链为名,把两位少女骗到一个偏僻的场所,此后,张德等人多次对两位少女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二人分别写下欠范金八千元的欠条各一张。事后,张德等人多次以偿还欠款为名对王燕和石青进行骚扰,并以武力相威胁,二位少女怕张德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寻衅滋事,不得已答应卖淫还债。
2008年6月27日晚,张德和另外两名兄弟协商后答应,将自己位于巩义市站街镇某商贸城的出租屋提供给周虎、范金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使用。当晚,周虎、范金等人安排石青在该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石青突然反悔不同意卖淫还债,于是当晚张德等人将其强奸逼迫石青从事卖淫活动。2008年6月28日,范金与另外一个朋友曹二牛(已判刑)协商后,曹二牛将自己位于巩义市区某路的房子提供给范金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使用。从2008年6月28日直至2008年7月18日案发,张德等人强迫石青和王燕在曹二牛的房子里多次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后,迫使其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张德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