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到汽车修理厂把汽车修一下,哪曾想却被汽车“修理”了一番。如今52岁的李名一回想起一年前的那件事就特别的难受。
2007年9月2日中午,李名把汽车开到离家不远的北山口某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却被无驾驶证的汽车修理工王亚明撞上院内房屋墙体。随后李名立即被送往巩义市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膀胱破裂、右下肺挫伤等七个部位受伤。修理工王亚明也随即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并且赔偿李名35000元。李名在住院期间花去了75796.59元的巨额医药费,虽然得到了肇事者的赔偿金,但是剩下的金额修理厂却闭口不提。万般无奈的李名伤愈后,将该修理厂的三位雇主张石材、李文祥、周凯和修理工王亚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抚养费以及交通费等总计损失75796.59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修理公司登记业主是张石材。2007年初,张石材将厂内空余场地分别租赁给李文祥与周凯等五家修车公司,而肇事者王亚明便是李文祥与周凯的雇工。王亚明在维修车辆活动中致李名受伤,其雇主李文祥、周凯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石材在自己经营修车业务的同时,将厂房内空余地租赁给李文祥、周凯经营。李文祥、周凯租用张石材场地修理车辆未另行办理营业执照,所开具的发票为张石材开办的巩义市北山口修理厂发票。李文祥、周凯经营的修车业务视为张石材开办的修理厂业务的一部分,因此三人应对李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巩义市法院做出如下判决:王亚明以交通肇事罪,已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名35000元。而剩下的40796.59元由张石材、李文祥、周凯等三人共同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