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过两次刑的张海峰走入社会仍不知悔改,2008年4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再一次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现实版的“大忽悠”行骗案。
张海峰在2007年3月22日因为诈骗罪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4月22日又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罚金三千元。坐过两次牢的张海峰,只上过几年小学,也没什么技术,工厂都不愿意接纳像他这样游手好闲的人,于是张海峰经常聚集一些无业青年在一起瞎逛。
2008年5月9日,张海峰、刘爱明、段锐(二人已判刑)三人囊中羞涩,此时贼心不改的张海峰想弄点钱花花,于是张海峰等人以骑车找人为借口把同村魏国强家的摩托车骗走,后又以他们没有驾驶证为借口将魏国强的摩托车行驶证骗走,随后张海峰将该车以1400元的价格卖掉,当天晚上就把得到钱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张海峰等人发现这是条赚钱快的好办法。
2008年5月15日,张海峰等人旧戏重演,他们采用请客吃饭的方法先将姚元国请到巩义市汽车北站附近的一家饭馆里,等到姚元国被灌得不省人事的时候,张海峰等人用同样的方法骗走了姚元国的一辆摩托车和一部手机,后将该摩托车和手机分别以500元和260元的价格卖掉,得款后又是很快挥霍一空。
这两次屡试不爽的行骗让张海峰等人欣喜若狂,张海峰跟刘爱明、段锐两人说:“想不到赚钱这么容易,你们要是跟我混,天天吃香的喝辣的。”还未成年的段锐高兴地说:“那以后就跟你混了,峰哥。”2008年10月11日下午,张海峰这个名副其实的“大忽悠”在巩义市籽田镇又以接摩托车找人为名,将程云达的摩托车骗走,后经别人介绍很快将摩托车以400元的价格出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海峰等人终究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张海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地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位“大忽悠”最终还是自己把自己“拐进”了牢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