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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

——在中层干部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2-22 20:35:45


    中层干部是我院发展进步的骨干和栋梁,也是院党组联系全院工作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因此,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既是我院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也是决定我院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现状

   (一)结构合理,用人机制完善

    一是数量充实。我院中层干部有85人,占全院总人数236人的36%。其中部门正职35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7%,部门副职50人,占全院总人数的21.2%。

    二是岗位分布适应我院工作实际的需要。审判业务部门62人,其他岗位23人,二者比例为2.6:1;法官身份67人,其他18人,二者比例为3.7:1。中心法庭中层干部 20名,占审判业务部门中层干部的32%。

    三是性别比例基本适当。中层干部中男性63人,女性22人,二者之比为2.9:1。与我院整体队伍的男女性别比3.5:1,基本保持平衡。

    四是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4%,其中3人获硕士研究生学位,77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有1人获双学士学位,2 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专科学历仅有5人,比例不到6%。

    五是年龄结构基本合理。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20%,35岁以上中年人占80%。具体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2人,31岁至35岁15人,36至40岁之间15人,41岁至45岁之间39人,45岁至50岁之间13人,50岁以上1人。

    六是用人机制科学。我院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不唯身份,不惟资历,为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同志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氛围,搭建了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施展才能、实现价值的平台,充分发挥了用人的导向引导作用。

   (二)中层干部队伍整体作用发挥较好

    近年来,我院中层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我院整体工作的不断进步。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治可靠。中层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法院的发展进步献计献策、尽职尽责,是一支党组放心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中,勇于牺牲,乐于奉献,为保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表现出了强烈的集体荣誉观念。

    二是德行服众。中层干部坚持以审判文化为指引,注重提高个人内心修养,强化人格魅力,得到绝大多数同志的认可,成为我院的中坚和核心力量,带领部门人员团结奉献、拼搏实干、创造佳绩。

    三是能力出色。大多数中层干部是我院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工作标兵,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2008年29名超百案个人中,22名为中层副职,宣传、调研等单项工作中中层干部同样表现出色。

    四是作风过硬。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潜心于谋事和干事,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带头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做好模范和表率,成为我院各项工作的坚强支柱。

   (三)中层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院中层干部队伍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数中层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中层干部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

    中层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中层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个别中层干部对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认识和把握的不准确不完整,对我院党组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贯彻执行得不深入不全面;个别中层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个别中层干部自由主义严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对院党组的有些决策有不同的认识,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下面说怪话,人为制造事端,干扰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个别中层干部放松了自身学习,业务能力与岗位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个别同志进入中层干部队伍后,自己以为安然无忧,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业务水平停滞不前,仅靠经验老底办案,一般同志不信服,难以领导和指导其他人员开展工作,直接影响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个别中层干部对岗位性质认识错位,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主要表现为:个别中层干部把自身岗位仅看做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待遇,责任意识缺失,贪功诿过,出了问题不是先从自身主观找原因,找差距,而是千方百计找客观;个别中层干部进取意识缺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门整体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影响和制约了我院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是个别中层干部组织领导协调能力不强,部门管理层次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敢管,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得罪人;二是不愿管,不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三是不会管,管理方式方法简单,使同志们不理解,不接受,影响了同志们之间的团结,阻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个别中层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模范表率作用发挥的不好。主要表现在:个别中层干部不能模范的遵守和执行我院的各项章制度,自身在廉洁等方面出了不该出的问题,在同志们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近几年来,我院注重了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但另一个方面,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还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等同于对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缺乏细化量化标准,工作成绩缺乏科学考核机制,管理模式过于粗放。二是对中层干部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在落实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追究上,决心不够强,手腕不够硬,力度不够大,工作和队伍出了问题真正实实在在追究领导责任的还不多。三是中层干部的动态管理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尚未做到能上能上,能进能退,导致中层干部队伍活力还不够足,队伍的整体效能发挥的还不够好。

    二、对中层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中层干部要具备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就是要求我们想问题、干事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放开眼界,考虑长远,大处讲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处讲要服从党组的领导、服从于全院工作安排。具体要求有五个方面:首先要重视政治学习,及时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是要把具体工作放在全院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开展,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合拍共振,把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三是要纠正过去只凭法律思维办案的片面认识,增强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四是要破除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大局要重于和先于局部,是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的具体体现。个人对集体,集体是大局;部门对整体,整体是大局;下级对上级,上级是大局。五是要克服和摒弃自由主义,强化组织纪律。对党组的决策和部署有不同的意见,要通过组织渠道去反映,杜绝阳奉阴违,杜绝各行其是,杜绝做“小动作”。

    (二)中层干部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标准,是中层干部发挥职能的特别要求。具体要做到:一是深入实践。部门工作要亲自做、亲自抓、亲自管,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探索规律。二是要加强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从大事谋划,从细节着手,目标要高,作风要实,使分管的工作不断在计划中顺利推进。三是要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努力做到思路清晰、标准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具体、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保证各项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三)中层干部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是对中层干部事业心责任感的最好检验。具体要求有三点:一是要保持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要有一种完不成任务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的精神,扑下身子,亲历亲为,真抓实干,精益求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二是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既要抓业务,又要抓队伍,既要管事,又要管人,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松手。三是要勇于承担责任。面对困难和问题,要大胆地承担起责任,绝不把功劳归自己,失误怪同志,要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善于从教训中找思路。

   (四)中层干部要着力提高管理能力。管理能力是做好中层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有敢管严管的勇气和信心。只要出以公心,管的对,不仅不会影响人际关系,反而会赢得尊重和权威。如果怠于履职、放弃管理、不负责任,表面上看一团和气,最终只会丧失同志的尊重和信赖。 二是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一切消极因素。  

    三是坚持公道正派、与人为善的原则,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内部,做到问题不升级、矛盾不上交。四是要学会抓细、抓紧、抓早的工作方法,避免问题复杂化、扩大化、尖锐化,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五是要胸有全局,正派大气,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部门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互相包容,为了共同的工作目携手奋进。

    (五)中层干部要注重自身品行。从管理学的角度讲,一个庞大的团队的管理,要靠文化,靠统一的价值观。因此几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了审判文化的教育,其目的就在于要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树立和倡导作为巩义法院人应统一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念。一个中型团队的管理,要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而一个小型部门的管理,要取决于这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品行和人格魅力。检验一个中层干部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优秀的人格魅力的标准,要看你的部属是否认同你,接受你,愿意在你的带领下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了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荣誉而尽心尽力地工作。作为中层干部,要注重个人修养,增强个人魅力,让同志们认同你、接受你、愿意跟着你去工作,树立个人威信。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使自己具有政治头脑、法律视野、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二是要提高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做到站位高,眼光远,心胸宽,度量大,妥善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类矛盾,积极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三是做好模范表率。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绝不在廉政问题上犯错误。

    三、我院加强中层干部队伍管理的具体意见

    针对中层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两个方面的问题,我院今后将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庭长要带头办案,特别是要主动办理本部门受理的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热点案件,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结案任务,具体要求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和各中心法庭的庭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办理3起案件,行政庭、审监庭庭长每季度至少办理1起案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要求中层干部做本职岗位上的能手、业务上的专家。

    二是谈心交流制度。各主管领导要定期与中层干部谈话,了解中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凡涉及中层干部任免、交流、奖惩或群众反映中层干部某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中层干部谈话,引导中层干部正确对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指导中层干部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是述职述廉制度。中层干部每年要从德、能、勤、绩、学、廉六个方面就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向全院人员述职,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和评议。述职情况和评议的结果,作为评价中层干部的参考依据。

    四是问责追究制度。对中层干部自身或所在部门出现违法、严重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等有损法院利益的事件,不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而且要坚决落实问责追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五是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流动和退出机制。逐步将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中层干部考核机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绩效考核结果差、不胜任现职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由党组报请上级部门免去职务,并调整其岗位,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中层干部管理机制,激发中层干部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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