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的胡阳从十五岁起就开始偷别人家的东西,而且胡阳偷东西遵循一条信念绝不“走空”,只要是他瞄上的住户无论贵贱都会偷点什么,胡阳从不“挑食”,大到上万元的现金,小到一张粮票,都会收入囊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贼网最终还是难逃法网。2月24日,巩义法院审理了此案。
多次被拘 屡教不改
今年21岁的胡阳只上了几年小学,整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偷盗他人财物,是个惯偷。 2004年10月12日就曾因盗窃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07年1月4日又是因为盗窃罪,被巩义市法院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多次被抓的胡阳,出来之后仍然贼性不改,他觉得还是做小偷弄钱比较快,而且还不用卖力。2007年3月份以来,平均每月都会偷盗一次,从当地居民的住宅到工厂的厂房,只要是被胡阳瞄上的东西,没有他偷不到的。从2008年6月份到2008年7月份,胡阳频繁作案,共盗窃十起,并且涉案金额巨大。
最少一次 一张粮票
按常理说,小偷偷东西肯定捡值钱的拿。谁能想到胡阳这个小偷,偷的最少的一次是一张粮票呢?2007年8月份,胡阳一直在偃师市作案。有一天,他在城关镇后杜楼村“踩点儿”的过程中,发现有一户家里只有一个女人在家,家里没有别人,而且房子的位置也很偏僻。看到那个女人锁上门外出之后,胡阳便撬开了门进入屋中,一阵翻箱倒柜之后,没有发现任何值钱的东西,胡阳感到很郁闷。只发现柜子下压着一张粮票,胡阳便把它装在兜中,离开了该户人家。
露出马脚 终落法网
2008年5月25日,胡阳到巩义市西村镇李石家中作案,将的李石放在煤球房内一辆红色豪爵125摩托车盗走,由于煤球房内地面煤灰较多,胡阳在作案中留下了脚印,第二天,失主李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多方追查之下,终于查到这个江洋大盗的真实身份,2008年9月5日,胡阳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胡阳,至十五岁偷盗以来总共作案42起,涉案金额高达七万五千多元。2008年12月11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阳犯盗窃罪,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阳在实施第一至第十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胡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