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官风采

当事人的微笑是我最高的荣誉

--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法庭副庭长胡孟军

  发布时间:2009-03-04 15:05:30



   “胡法官,静静她终于笑了,俺的孩子有救了,俺家有救了!是你救了她,救了我们全家啊!”当事人柳静母亲的一条短信,让巩义法院竹林法庭副庭长胡孟军的心中有了一份宽慰。

    2008年7月21日,18岁的柳静乘坐好朋友牛锋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在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尾部。经交警大队认定,牛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车主周国和柳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车祸发生后,柳静与牛锋身受重伤,不省人事。医生诊断后说,两人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如果医疗费用跟不上,就会危及生命。眼看刚刚养大成人的女儿危在旦夕,在讨要赔偿费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8年8月4日,柳静的父母将牛锋、车主周国和车辆挂靠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三个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0万元。

    “一定要让柳静家人尽早拿到赔偿款,一定要尽自己所能抢救柳静,绝不让已经受到车祸伤害的家庭再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从接到案件起,胡孟军就给自己确定了目标。要想让当事人尽早拿到救命的钱,就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就必须做通两个被告的工作,引导他们达成调解,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然而,案件进展并不顺利。虽然10万元的要求对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的柳静,不是一个很过分的数额。然而对于两个被告,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理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牛锋现在也处于高度昏迷,他的家庭并不富裕。抢救儿子已经让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不堪重负,实在没有更多的能力来给对方予以赔偿。另外一位当事人周国,是靠经营价值不超五万的肇事车辆维持家庭生活的普通农民。一直急于救活女儿的柳静的父母担心诉讼结束可能拿不到救命钱,便把怨气撒在胡孟军的身上,走进法庭便大吵大闹,并扬言如果一个月内拿不到钱,就要把柳静抬到法院。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次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让胡孟军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深深的同情。因为他明白,无论胜诉或败诉,当事人都要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当事人的家庭还要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这起事故的后果比其他案件更为严重,当事人急需治病救命的钱。办好这起案件,就等于挽救两条人命和两个家庭。胡孟军下定决心,要通过个人努力让案件发生转机。

    在调查案情中,胡孟军得知肇事车辆已经投保。这一发现,让胡孟军感到十分兴奋。8月11日,他顾不得该吃的午饭,顶着烈日、忍着酷暑开车来到肇事车辆登记地焦作,找肇事车辆挂靠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事情远比他想象的要困难,因为案件正在审理中,按照保险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能够得到赔偿。想着躺在病床上的柳静和牛锋,这也许是能够帮助她的唯一出路,遭到拒绝的胡孟军并没有完全放弃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的念头。他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一次又一次来到车辆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耐心陈述案情,详细说明理由。两个单位的领导被胡孟军的执着所感动,8月18日破例预付了近六万元的医疗费用。

    拿到赔偿款后,胡孟军带领被告周国迅速赶到医院。通过主持柳静和牛锋父母的调解,将赔偿款进行了合理分配。看着满身汗水、疲惫不堪的胡孟军,接过医疗费当事人父母就要下跪,并说:“不管孩子救治到啥程度,胡法官为俺们办实事的心意,俺两家人都会永远记在中心”。犹如及时雨的医疗费用,使两个濒临死亡的生命病情不断好转。在医生和家人的精心救治和护理下,柳静的脸上终于露出了微笑。

    从8月4日立案到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案件仅仅历时21天。这21天,对于当事人的父母是焦急等待的21天,对于胡孟军是忘我工作的21天。柳静的父母经过诉讼,拿到了赔偿款;牛锋的父母在做被告的同时,通过法官调解也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周国在8月26日开回了被查封保全的车辆,恢复了正常营运。面对这样的一个结局,收获了当事人的满意,胡孟军感到无比欣慰。

    2008年,胡孟军办理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93件,调解结案152件,当事人和解撤诉26件,被评选为“调解能手”。谈起办案中的感受,他说:“作为基层法官,最大的任务就是要化解老百姓的矛盾。只要坚持和谐的理念来办案,将心比心,与当事人一心;以心换心,让当事人放心,就会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912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