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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毁500棵果树 赔偿9000元损失

  发布时间:2009-03-09 09:37:41


    巩义市李宋元的500多棵果树一夜之间被人砍毁,原来是承包给他土地的李武所为。3月4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此案。

  1998年,李武承包了隔壁村20亩土地,因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04年,李武找到李宋元希望其接手该土地。李宋元答应此事。当时双方口头协商“从此以后,土地经营权归李宋元所有,并由李宋元缴纳每年每亩600元的土地租金”。在接手土地之后,李宋元在地里种了500多棵桃树、柿树,又在土地的边缘地带种了几百棵桐树。

  到了2007年,桃树开始结果子,李宋元赚了不少钱。李武看到眼前的这一切眼红了。他找到李宋元,说要收回承包的土地,自己经营,却被拒绝了。李武怀恨在心,经常阻碍李宋元管理果树。2008年,桃子又是大丰收,卖桃子赚的钱不仅收回了所有的投资成本,还盈利一万多元。李武更是眼红,再次提出要收回土地,李宋元仍不答应,两个人发生了争执,李武临走时说:“不让我收地,你也别想自在!”

  今年1月4日,李宋元到地里去看果树,刚走到地头的他顿时傻眼了,几百棵果树都被砍伤,有的被剥掉皮,有的被截断果枝。果树被这样毁坏,今年是无法正常结果子了。回到家中,他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左邻右舍知道后都来看望李宋元,有人说,好像昨天晚上李武去果园了。李宋元一想也对,可能是李武要地不成怀恨在心,便去找李武询问。李武也当场承认就是自己做的。

  眼见今年的收成泡汤了,李宋元让李武赔偿损失,李武死活不赔。无奈之下,李宋元将李武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武故意破坏李宋元的果树,造成部分果树当年减产,导致李宋元经济损失900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武赔偿李宋元经济损失9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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