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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套牌车设套骗钱把自己“套进”法网

  发布时间:2009-03-13 08:57:41


    今年39岁的刘国庆本来想着用“套牌车”给人拉货骗点钱花花,没想到却把自己“套进”了法网。3月12号,巩义市法院审理了这起运用套牌车骗人货物的诈骗案件。

    家住荥阳市刘河镇的刘国庆原先是跑运输的,做一些给别人拉货、卸货的活,这几年由于跑运输的人越来越多,生意很不好做。赚不到钱的刘国庆动起了歪心思。2008年5月份,刘国庆事先找来了一个假的车牌照——豫ADU805,并且办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然后他用这个手机号码并化名徐爱华同巩义市芝田镇金属制品厂的李海峰联系,通过套近乎骗取了李海峰的信任,说自己是某某运输公司的经理,自己的公司刚刚开业,客源不是很好。他让李海峰帮他介绍点活干,运费很低廉,李海峰感觉这个人还不错,就答应了他为自己拉货。

    2008年5月17日上午,刘国庆把那个新手机卡给了自己的老婆杨芳,让杨芳冒充其秘书。当天下午,杨芳接到了李海峰的电话,说是让刘国庆5月18日从河南长葛为其拉货,杨芳说等五分钟后给李海峰一个答复。挂过电话,杨芳马上换了一个卡给丈夫刘国庆打了电话,把此事告诉了丈夫。于是,刘国庆在荥阳的一个公共电话亭给李海峰回了一个电话,商讨好酬劳以后,同意从长葛市为该厂拉货。

    5月18日,刘国庆驾驶着一辆豫ADJ895号货车前往长葛。途中,刘国庆把牌照更换为假牌照。后来刘国庆到了长葛指定的地点装运李海峰订购的道轨轨芯22.04吨,并打电话给李海峰称正在装运货物,李海峰得知后便将93000元钱汇给了发货商。当日下午,再返还途中,刘国庆将假牌照换了过来,并且将新办的手机卡也给扔了,使得李海峰联系不上。得手后,刘国庆马上联系到一家冶炼厂,以73060的价格将所得的道轨轨芯出售。李海峰一直联系不上刘国庆,通过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公司,也没有徐爱华这个人。将近十万元的货物不翼而飞!情急之下的李海峰马上报了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刘国庆有作案嫌疑。2008年6月21日,巩义市公安局来到刘国庆的家中对其进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到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刘国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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