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教邻居小妹学骑摩托车,没想到邻居小妹把摩托车骑到了沟里,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郑州巩义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好心的“老师”王爱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爱国是巩义市鲁庄镇人。去年10月16日,王爱国用自己的摩托车教22岁的邻居小妹娜娜(化名)学骑摩托车。结果娜娜一人开着摩托车栽进路边沟渠,摩托车严重毁坏,娜娜死亡。王爱国赔了娜娜家5.9万元现金,但娜娜家人不同意,于今年2月28日将王爱国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爱国在无法保障安全的区域内,教他人驾驶摩托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尽注意义务,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爱国能主动赔偿死者家属5.9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