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巩义市人王林,明知是赃车,还介绍别人购买。只为了能拿到一百元的中介费,却犯了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千元。3月3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8年4月份的一天,王林的一个朋友从外地弄来了一辆HJ125-7型两轮摩托车,并告诉他是偷来的,想让王林帮忙找个买主。事后给王林一百元的辛苦费,王林觉得这只是动动嘴的事,就能拿到一百元钱,想了想便答应了此事。过了几天,王林得之同村的人孙亮想买一个二手摩托,便找到孙亮,说“我手里倒有一辆HJ125-7型摩托,九成新,就是来路不太好。这种车子外面都卖四千多,你要是能给现钱, 2500就卖给你。”贪图便宜的孙亮(另案处理)想都没想就答应此事。
后来王林的朋友因再次盗窃被抓,他们供出了脏车的销路,王林因此被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王林明知是赃物,仍从中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