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三个至上”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公开承诺:
一、在法院一楼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咨询窗口,解答群众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规范人民法庭管理,落实法庭值班制度,保证来诉来访群众得到接待。
三、每周三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由院长或其他班子成员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四、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每年开展2次集中接访活动。对重点案件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登门回访,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40%,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
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35%,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25%。
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定期邀请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4375530
信箱:gyfyyzxx@126.com
二00九年三月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