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何理想为了跟33岁的妻子姚云离婚,曾到法院起诉了两次,由于前两次法院均没有判离。4月1日,一心要离婚的他又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了诉状。
何理想与姚芸是199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10月26日,两人登记结婚。2001年4月15日,生了女儿圆圆。有了女儿后两人的生活过的还不错,只是何理想还想要男孩,一儿一女才觉得圆满。姚芸觉得一个孩子刚刚好,不想再生。2006年11月底,夫妻两人又因生二胎的问题大吵一架,何理想认为,妻子是不想给他生儿子,所以就要离婚。2006年12月19日,何理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2007年10月24日,何理想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姚芸离婚,法院经过调查后,不准他们离婚。
4月15日,巩义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何理想与姚芸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何理想前两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是希望给他们两个和好的机会。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却仍然分居居住,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双方关系并无改善,和好已无可能,夫妻感情已破裂,所以何理想请求与姚芸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由于其女儿圆圆年龄较小,且一直随母生活,所以圆圆由姚芸抚养较妥,根据何理想的经济情况,女儿圆圆的抚养费定为260元较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何理想与姚芸离婚。
婚生女圆圆有姚芸抚养,何理想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二百六十元;何理想可于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双休日探望圆圆,姚芸应当配合。(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