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执行局加强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采取一切措施、动用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动履行率及执行和解占所结案件的近50%。
一是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司法的理念。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具体分析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
二是领导参与促和解。利用政法委领导到各乡镇调研的机会,将该辖区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筛选出来,由政法委的领导、各乡镇领导、法院相关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对当事人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
三是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在这些案件的执行中,首先依法、适时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然后,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申志颖申请执行申红域一案就是充分运用了该种执行方法才得以执结。
四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促和解。首先是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其次是对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况,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各自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认真考虑,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从而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进行和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