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巩义法官将心比心 促进案件顺利执行

  发布时间:2009-05-14 13:31:14


   “郭法官,您一定要收回这三百元钱,你们为了我的事跑前跑后,咋能让你们还贴钱呢!”2009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郅海周来到巩义法院执行局找到副局长郭双喜,执意要返还三百元执行款。

    2002年9月27日,同住一个村子的付某因做生意向郅海周借去元现金10.5万元。在偿还5000元后,剩下10万元一直没有偿还。于是郅海周将付某告上了法庭。2004年5月24日,巩义法院受审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经法官耐心的做工作,两人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双方约定:付某所借的十万元,于2004年5月28日付款5000元,2004年9月30日前付款2万元,于2005年9月30日前付款4万元,余款3.5万元于2006年9月30日前付清。

    到了2004年12月6日,付某没有按期偿还的2万元现款。郅海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来到付某家中时,发现其已携带妻子外出打工,家人也不知去向。虽然法官没有放弃寻找付某的任何线索,但一直没有结果,使案件不得不停滞下来。这就让郅海周很不理解,并多次上访要求法院为其讨回借款。

    到了2006年,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得知付某在西安打工,经过反复做付某姐姐的思想工作,终于和付某取得联系。当年的8月7日,付某因经济紧张无法按时还钱,委托本村其他村民来到法院希望能缓缓还款期限。经过法官做郅海周的思想工作,两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双方约定2006年8月9日付某偿还2万元,2007年8月6日前偿还郅某2万元,2008年8月6日前还3万元,剩下的欠款2009年8月6日前全部还清。以上还款如果有一次没有按时归还,郅海周有权要求按照原先的调解书执行。”

    两天后,付某委托村民冯某送给郅海周2万元现金。然而,双方在清点钱款时发现里面有三张百元假币。这让郅海周大为恼火,对付某的诚意表示怀疑。当场提出返悔,要求法院按照2004年的调解书继续强制执行。眼看修复的关系就要破裂,如果双方关系闹僵,案件就很有可能再次陷入被动。案件承办人立即向郭双喜副局长做了汇报,得知情况后,郭双喜明确表示,一定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无论如何不能让这起信访老案再次成为“死案”!并立即自掏腰包拿出三百元现金交给郅海周,亲自做郅海周的思想工作,从有利于案件执行、有利于债权实现的角度,动员郅海周继续按照2006年签订的和解协议执行。在执行人员的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今年4月,付某偿还了最后一批的欠款,但没有提起那三百元假币的事。郅海周知道情况后,说:“法官为我的事真没少费心,怎么能让法官拿这钱呢,他付某不给,这三百元我还给郭法官!”

    谈起这起案件,郭双喜副局长深有感触: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比较难处理的事情,很多时间花了力气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理解。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我们对群众付出一片真情,他们都会给予支持和理解!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做好执行工作、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带来了一点启示。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795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