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为逃20元降温费轧死服务区工作人员 肇事司机为冲动“买单”

  发布时间:2009-06-11 17:13:54


    不满服务区的工作人员收取降温费,河南省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方磊强行行驶,将工作人员张辉当场撞倒轧死后驾车一“逃”了之,一个月后,方磊被逮捕归案。5月2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方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1月13日晚上,方磊驾驶一辆欧曼牌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南侧巩义服务区加油后,由于服务区停驶的车辆很多,方磊于是想从降温池旁边绕过去,通过降温池的时候正好被该服务区工作人员张辉看见,张辉上前拍击该货车车门并跑到货车左前大灯附近,想拦住货车收取20元降温费,方磊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用降温池的水对车体进行降温,自己只是从降温池旁经过而已。然而张辉拦住货车执意向方磊收取20元降温费,气急败坏的方磊驾驶该货车向右打方向想绕过张辉继续行驶,就在这时将张辉当场撞倒轧死,方磊很快驾车逃离了现场。案发一个月后,方磊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张辉亲属经济损失17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磊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方磊能够投案自首,且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方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284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