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六旬老妇怀疑自己家的一袋玉米被同村村民偷走,居然雇来一名16岁的少年把邻居骗到家中将其砍伤。6月3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张爱梅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张爱梅有期徒刑一年。
2月16日,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外河村的63岁老妇张爱梅发现自己家的玉米少了一袋,张爱梅立刻联想到来自己家索要欠款的邻居李雯,她认为是李雯趁自己不在家的时候把玉米偷取抵债了,张爱梅便多次上门向李雯索要玉米,李雯却矢口否认,张爱梅为此怀恨在心。2月17日晚上,张爱梅叫来本村的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高强帮她索要玉米,并答应给他二十元的报酬。
2月18日,张爱梅以还钱为由将李雯骗到自己家中。李雯来后,张爱梅等人将大门反锁,对李雯进行讯问,李雯还是否认自己偷了张爱梅的玉米,气急败坏的张爱梅让高强对李雯进行殴打,并用菜刀将李雯砍伤。案发后,张爱梅在亲属的劝导下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爱梅雇凶殴打他人,并将被害人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能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将部分赔款交付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爱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张爱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雯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千三百五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