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我院2007年以来的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议。
一、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商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票据法等商事法律审理、裁判商事纠纷的司法活动,其审理对象主要是经济领域发生的合同和侵权纠纷,包括借款、保险、票据等金融类纠纷,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类纠纷,公司合并、分立等公司类纠纷,买卖、运输、服务等其他合同及权属纠纷等。我院商事专业审判包括民二庭、民四庭2个部门,工作人员14人,其中法官9名。2007年以来,全体商事审判人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商事审判的职责,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1426件,约占全院诉讼案件的1/6,涉案标的额4.2亿余元,依法办理破产案件15件,涉案债权9亿余元,为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保障安定稳定的社会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荣获了“巩义市服务企业改制工作先进集体”、“巩义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多项荣誉,民二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作法
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商事审判与市场经济主体联系最为密切,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息息相关。因此,我院始终高度重视商事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商事案件,热情耐心接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
(一)建立“三个体系”,提升商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
近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官队伍建设工作规律,建立完善法官管理机制,运用科学的手段,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商事审判队伍。一是构建了审判文化教育体系,开展司法理念、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公正、技能培训等系列专题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自律意识。二是构建了责任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了商事审判2个业务庭的业务目标、队伍建设目标、信息宣传调研等综合性工作目标,并实行责任目标分解,保障了审判职能的积极发挥。三是构建了法官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实行工作量化排序,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好商事案件。通过以上措施,商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得以提升,先后有3名法官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5名法官连续多年被评为超百案办案能手,6名法官受到郑州市级以上表彰,22人次受到巩义市表彰,连续多年保持了零违法违纪记录。
(二)坚持“三个贯穿”,确保商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
2007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保证把每一起商事案件都办成体现公平正义的铁案。一是审判指导贯穿始终。进一步规范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对疑难案件实行主管院长和正、副庭长集体评议,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案件实行审判委员会集体评析,对构成差、错案件的实行承办人、副庭长、庭长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强化了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办案。二是流程监督贯穿始终。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即将到期案件实行院长督办,杜绝超审理期限案件。规范了延长审理期限、变更审理程序、案件中止的审批,使商事审判平均办案周期比2005年前缩短14天,群众的权益及时通过诉讼得到实现。三是司法公开贯彻始终。每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地点在我院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河南巩义法院网》、法院公告栏和当事人住所地公告。允许成年公民旁听案件审理,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电视台等媒体参与,协助省电视台制作《走进法庭》节目5期。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企业所在地开庭6次,将司法公正送到了群众身边。选择符合法定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在《河南巩义法院网》上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以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
(三 )突出“三个重点”,发挥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职能
在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加快“两个率先”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服务于企业改制巩固改革成果。严格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积极、慎重、稳妥地办理破产案件15件,涉案债权9亿多元,促进了企业重组,优化了产业结构,使一批企业走出困境,重新焕发生机。经过破产改制,竹林精工总厂资产得到有效利用,2008年上缴利税300多万元,重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二是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各类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大量经济纠纷诉至法院。2007年为466起,2008年为531起,今年上半年已经达到429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活法律政策,依法维护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我院在审理河南耕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通过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原告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0万元,促成案件调解结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化解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慎重、稳妥化解了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2007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涉及供销社案件56件,42名商户诉海盛商贸公司案、15名当事人诉星月时代广场等多起热点案件,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我院在办理王某等15人诉河南星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多数为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举证能力受限,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使案件事实得以查明,并在法官主持下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四)坚持“三个结合”,保证商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2007年以来,我院坚持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商事审判的工作标准,通过强化调解工作,化解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生产经营矛盾。一是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与市司法局联合在我院立案大厅成立了调解工作办公室,在立案前对具备调解基础的纠纷开展调解,通过非诉途径每月化解商事纠纷10起左右。二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在办理商事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争取当事人住地基层组织的帮助,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我院在审理刘某、魏某诉妻弟张某一案中,三人因合伙事务产生矛盾,并因此引发互殴事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在庭审中我院坚持以亲情为突破口,争取当事人亲属和当地人民调解员的支持,开展联合调解,最终该案以被告支付二原告108万元,企业归被告经营结案,既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不因财产分割而无法生产。三是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结合。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金融部门等特殊当事人的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院积极向市委、人大、政府做出汇报,在领导部门的积极协调下,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参加调解,依法妥善处理矛盾,努力实现多方共赢。连续多年来,我院商事审判的调解撤诉率保持在50%以上,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坚持“三个服务”,拓展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功能
2007年以来,我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职能,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一是服务于群众。落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精神,坚持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作为服务对象,把司法温暖送到基层群众身边。2009年春节,我院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热线,开辟了绿色维权通道,制作了《农民工维权手册》,被《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媒体以《巩义法院农民工维权套餐真实用》为题进行了报道。2007年,郑州水泥厂百十名职工因安置标准发生集访事件,虽然安置标准并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但我院在得知情况坚持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重,派出6名法官对代表们关心的问题依据法律政策做出耐心解释。经过4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代表们表示满意,并当场向法官们表示了谢意。二是服务于企业。充分利用法官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与我市重点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法律服务关系,开展送法到企业、到厂矿、到车间活动16场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企业依法降低经营风险。举办改制座谈会12场次,宣传了法律知识,进行了法律指导。认真贯彻市委、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力度,充分体谅企业的实际困难,依法文明办案,严禁损害企业利益。办理涉及外地企业案件326件,打击了少数企业恶意欺诈等非法行为,维护了我市企业的诚信形象。三是服务于政府。及时总结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编印了《企改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积极参与影响我市稳定大局的社会事件的处理工作,通过提前介入黄河宾馆、河南永安铝业等企业的改制工作,配合市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因为改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和避免了有组织的企业职工和债权人集访7起。
三、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商事审判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商事审判工作与加快发展的形势、与市委、人大的要求、与社会各界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够高,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二是个别案件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未能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效果。三是少数法官的工作方法不够活,运用情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法官队伍的工作思路不够宽。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配合不够默契,与社会的沟通联络途径有待进一步畅通。这些问题和困难,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予以解决,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法院工作的特点,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完善我院的案件管理监测机制,重点加大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和监督力度,通过考核和评比,严格奖惩办法,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正意识,促进法官自觉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宗旨教育和理念教育,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培训;邀请群众代表联合开展有关群众工作经验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提升法官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对特殊商业领域的问题,通过聘请专家和业内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提高保险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的裁判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办公室的建设,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维护辖区稳定。
(四)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市政府机关、国资委、国土局、房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联络,逐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不稳定群发纠纷通报预警机制、突发事件专项上报机制、矛盾联合化解机制等,运用行政化、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共同处理社会问题,形成互助互动的工作模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09年是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加快“两个率先”的一年。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承担着为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平安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职责。我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有信心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们一如既往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全力开创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全力服务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中心工作,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