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你是俺最信任的人,这钱交给你保管俺心里踏实。”最终,兄妹俩决定由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晓红代为保管这笔数目不小的赔偿款。6月10日,拿着两万多元的赔偿款,这对尚未成年的孤儿兄妹作出了让所有人都出乎意料的选择。
夫妻遇难 留下巨额赔偿金
2007年8月,一场巨大的不幸随着暴雨降临到了在巩义以收旧物为生的宜阳县农民袁新民夫妇身上,他们在河南省水泥工业公司站台附近租住的简易房被一堆杂物冲垮倒塌,事故中夫妻双双遇难,他们的孩子袁乐乐和袁娇娇幸运地活了下来,那时的乐乐13岁,娇娇仅有9岁。
料理完父母的事后,两个孩子的外婆王桂香委托其堂弟王学文把房东谷某和堆放杂物的崔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巩义市法院依法判决谷某、崔某共同赔偿袁家兄妹及其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238216元,其中谷某需承担71464元,崔某承担166751元。谷某和崔某均对判决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4月22日,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强力执行 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院判决生效后,谷某、崔某一直不予履行,2008年7月16日,王桂香等向市巩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这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巩义市法院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到谷某、崔某家中开展耐心思想工作,但未能见效。鉴于被执行人消极态度,依法追加谷某、崔某的妻子为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调查,谷某妻子张某名下有2万元存款。2008年12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名下存款划拨,发放给王桂香,并对谷某和崔某采取拘留15天强制措施。
举目无亲 执行款由谁代管
5月14日,刘晓红又拿着2万元的执行款亲自前往袁氏兄妹家中,这时的王桂香已因病不幸去世,袁乐乐经到郑州打工去了,娇娇则被好心人资助继续上学。
刘晓红准备将钱交给伯父袁良保管,袁娇娇不同意。回想起前些日子走访了解到的情况,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款交给袁良不利于兄妹二人的财产安全。第二天,刘晓红又赶往郑州袁乐乐打工的地方,问乐乐是否愿意将钱交由伯父保管,乐乐也不愿意将赔偿款交给伯父。而乐乐还是个孩子,交给他本人管理也不太安全,也不利于娇娇的利益保护。慎重起见,刘晓红征求当地村委的意见,村委干部表示,由于兄妹二人已经不在本地生活,人员更替频繁,若村里代为管理也存在一定难度。
慎重考虑 法官成为保管人
在执行法官为合适的管理人选发表意见时,乐乐也陷入沉思。面对父母生命换取的赔偿款,已经在社会上打工维持生计的乐乐显得成熟起来,作为权利人,也只有他有最后的决定权。
“法官阿姨,你是俺最信任的人,这钱交给你保管俺心里踏实。”听了乐乐的意见,刘晓红的眼睛湿润了,当事人委托法官代为管理赔偿款在自己法官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面对同自己孩子一般大小的乐乐,刘晓红感到这份信任无比的沉重。(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