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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幼女意外怀孕 亲子鉴定“缉拿”真凶

  发布时间:2009-06-15 10:16:26


    巩义一十三岁幼女小兰招人“玷污”,意外怀孕产下一名男婴。然而真凶死不认账,无奈小兰家人不得不通过亲子鉴定“缉拿”原凶,证据面前十六岁少年王韶涵最终投案自首。6月10日,巩义市法院审结此案。

    小兰是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马蹄沟人,早在去年8月份小兰怀孕的事实被家里人发现,在家里人的一再追问下,小兰终于说出了实情。据小兰回忆:2007年年底,小兰到本镇的王韶涵家里玩的时候,被年仅十六岁的王韶涵骗到附近的西沟岭,并在那里强行与小兰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小兰心里非常害怕不敢向家里人提起此事,直到怀孕的事情被家里人发现。

    2008年8月7日,小兰在巩义市人民医院引产下生下一名男婴。事后,小兰的家人找到王韶涵,要求其家人补偿小兰及家人的精神损失、婴儿抚养、母婴营养及误工等费用。然而王韶涵对曾强奸过小兰一事死不认账,无奈之下小兰的家人报了案要求公安机关作DNA鉴定。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王韶涵为男婴的生物学父亲的似然比率为1.105×1010倍。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王韶涵再也无法抵赖。10月6日,王韶涵到巩义市公安局北山口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韶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韶涵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王韶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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