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仅0.09克,照样获得法律的惩罚。6月24日,巩义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已过而立之年的李某仍然不务正业。2009年5月22日,其在巩义市回郭镇以8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毒品一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毒品含海洛因成分,重0.09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贩卖毒品,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其情节轻微,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被羁押期间,李某一直认为自己犯罪标的小,应该能逃脱刑罚,等法官宣读判决书后,他才幡然悔悟。法官也告诫那些有贩毒想法的,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贩毒数量多少,等待的都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