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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盗煤 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09-07-03 08:15:16


    驾铲车趁煤山看护人不注意盗得黄煤3吨多。2009年6月30日,巩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罚金1500元。

    2009年5月17日上午,刘某驾驶自家铲车在巩义市大峪沟一煤业公司煤场趁煤场看护人员不注意之际用铲车盗窃黄煤一铲,重3.32吨。经鉴定,被盗黄煤价值1826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锋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青年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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