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经报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院决定在我市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人数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5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巩义市户籍或以巩义市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5)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科技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人民陪审员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申请表》可到本院人事科领取或通过向gyfyyzxx@126.com发送电子邮件索取。
(3)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10日。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巩义市人民法院,邮政编码:451200。
(5)联系电话:64375967
2、资格审查由我院会同市司法局进行。
3、任命经审查合格的,由本院提请巩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