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街上冒充警察巡逻,抢劫他人一部手机,结果换来十年牢狱。6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好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3月5日凌晨一时许,河南省上蔡县20岁的农民于好兵在巩义市新兴路电影院附近的小游园处,遇到一男青年孙某,于好兵遂冒充公安巡逻队员,对孙某进行殴打,抢走“宝石”牌手机一部、现金57元。后于好兵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好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