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不满公安局对其做出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6月30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
被告人曹大宝,曾于2003年、2004年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并于2006年11月被劳动教养两年。哪知出狱后,其仍不知悔改。2008年12月17日,巩义市公安局新中派出所干警在巩义市北山口镇南山口汽车站附近一烩面馆发现曹大宝和朋友杜某两人涉嫌吸食毒品,当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扣押了吸毒工具。并将二人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调查询问和尿液毒品检测。经查,两人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均是阳性。公安局遂依法对两人均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后因杜某有病而将其作社区戒毒处理。曹大宝认为该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服,于今年五月直接向巩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局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维持该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