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打工,不慎从车上摔下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狠心雇主以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赔偿。7月2日,巩义法院依法判处雇主窦某赔偿雇员张某各项损失44800元。
张某,系被告窦某雇佣人员,其工作职责为跟随被告经营的车辆从大峪沟煤矿往新乡运煤。2008年12月24日,张某到车上平煤时不慎从车上摔下来,被告窦某当即驾车赶来把张某送到附近医院。经诊断,张某双脚根骨骨折,伤残鉴定为8级,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约10个月。张某要求窦某进行赔偿,但窦某仅在第一次手术时支付了3100元。张某家中父母已年迈,一儿一女均未成年,均需其抚养。无奈之下,只好把窦某告上法庭,要求窦某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8550元。
庭审中,窦某一直辩称其与张某之间无雇佣关系,且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是造成自身损害的原因,应自行承担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窦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张某不存在雇佣关系,张某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窦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但张某在赔偿上有计算方式不当,且要求精神抚慰金8000过高,予以支持3000元,最后判处窦某赔偿张某4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