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厮打把人打伤,没钱支付民事赔偿,还好有好心邻居替他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7月2日,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害人杨刚是河南省项城市一名首饰匠,常年在巩义市涉村镇给人打制首饰。2009年4月29日,其与被害人石某因所打制的首饰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并引起打架。争斗中,杨刚用小铁锤将石某的左前臂打伤,经鉴定,石某左尺骨骨折。案发后,石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刚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
经法院调查后发现,杨刚妻子有些智障,其3个孩子也均未成年,家里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赔偿。办案法官王少鹏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杨刚沟通,看他有没有亲戚朋友可以代为赔偿的。最后,杨刚的好心邻居杨心良答应暂时替杨刚赔偿,等杨刚有钱再还他。而经过王少鹏的精心调解,被害人石某也同意将赔偿减为12000元,对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并要求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理。拿到赔偿款后,激动万分的石某当即给王少鹏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这边判决书下来后,杨某更是百感交集,一方面对王少鹏法官的积极工作感谢不已,另一方面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迭。对于邻居的无私帮助,其是千恩万谢。他表示,以后一定会努力工作,尽快还清邻居的钱。这真是“远亲不如近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