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所欠朋友借款,转而诈骗他人,为了面子“拆东墙补西墙”,结果给李某带来的是一年半的刑罚。
李某,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因为所欠朋友借款已到期,很重面子的他为尽快还上借款决定从别人身上先“弄点钱”。很快,他把目标锁定为在某科技市场经营电脑生意期间认识的周某。2009年2月16日,李某以调货为由,从周某处骗走六台电脑配件抵偿朋友欠款,后逃匿。经鉴定,六台电脑配件价值23500元。5月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亲属积极赔偿了周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对方当事人所给付货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念其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09年7月13日,巩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听到判决后,李某深悔不已,一再感叹不应为所谓的面子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