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的哥钱财后,又生歹意要劫车,结果仓惶逃跑中因驾驶技术不好,车子一头扎进煤堆。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到头来还得接受法律制裁。7月14日,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出头的赵某系巩义市回郭镇人,平日里游手好闲,总想着弄点“轻松钱”。2009年3月16日,他把罪恶之手伸向了“的哥”王某。中午12点,赵某乘坐王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巩义芝田镇。行驶途中,赵某持刀架住王某脖子让其把钱交出来,王某被迫将数十元现金拿给了赵某。后赵某又胁迫王某将车开到芝田镇某村,下车后,两人发生打斗,均受轻伤。趁王某在一旁处理伤口,赵某又生歹意,决定将车也劫走。没想到因驾驶技术不佳,没开出多远车子一头撞上了煤堆,只得弃车逃走。
逃跑中,赵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途经一家商店时,他让店主打电话报了案,自己又叫来“120”急救车,并让司机送其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为轻微伤偏重。事后,赵某亲属积极赔偿了王某损失1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念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遂根据《刑法》若干规定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