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市酒后无故打伤服务员,又把前来拉架的另外四人也一同打伤。2009年7月16日,巩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西、王来、王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5月14日,张西、王来、王辉三人来到巩义市回郭镇清中村一夜市摊吃饭,喝了点酒后耍酒疯将该摊服务员张国打伤;老板娘赵静过来拉架,三人将赵静打伤;服务员张超也过来拉架,三人又拿酒瓶将张超头部打伤;张超的老婆渊丽(当时怀孕八个月)看到老公被打后上前拉架,三人竟也对其拳打脚踢;最后夜市摊老板张云到场后也上前拉架,三人又是一顿拳脚将张云打伤。还好接到报警的当地巡警及时赶到,将三人带走。经鉴定,被打五人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三人赔偿了被害五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西、王来、王国在公共场所结伙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五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念其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