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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盗窃牛和羊 小偷买主皆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07-23 14:56:25


    结伙开车盗窃,盗得农户家牛和羊后卖到同镇一家餐馆。7月22日,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福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李朝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李根成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罚金4000元。

    李福平、李朝华和李福东、李小旦(两人另案处理)均系巩义市涉村镇农民。2008年10月28日晚上,3人经预谋后到同村姜某家中,趁其不备将一小窑门锁撬开,把里面一头耕牛(价值4800元)盗走,于次日凌晨将牛卖到同镇一家饭馆,餐馆老板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并宰杀后销售。案发后,李福平退赔姜某损失1000元,李朝华退赔姜某损失2000元。

    2008年11月17日晚上,李福平、李小旦、李福东3人又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白某所经营的养殖场附近。用携带的锤子将养殖场西边砖墙打开一个洞,将羊圈内五只肉羊(价值4500元),一只波尔种公羊(价值2560元),一只波尔小羊(价值1000元)盗走,并与次日凌晨将7只羊拉到刘某餐馆,李福平将自己所分的两只肉羊和一只波尔小羊以790元卖给刘某,刘某明知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并宰杀销售。案发后李福平、刘某各退赔白某损失2500元。

    2009年5月5日,李朝华主动到判处所投案,公

文章出处:郑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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