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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块钱车费出手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31 15:22:46


    坐完车后嫌车费过高,同司机发生矛盾,引发打架,打斗中致使司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7月31日,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张明伟,系巩义市回郭镇人。2009年5月17日,其从芝田镇开发区坐车去回郭镇清西村。到达目的地后,司机谢某要价4块,张某称平时都是3块,不同意。双方遂发生争吵,引发打架。打斗中,张某一拳击中谢某右耳,致使谢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案发后,张某家属积极赔偿谢某3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以上判罚。

文章出处:郑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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