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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31 17:19:07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近日,巩义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的意见》。

《意见》中对巩义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工作和具体实施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和作用。对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如何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就联合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推出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加强交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研讨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等问题;二是通报备案制度。法院对生效调解协议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时要及时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提出司法建议;三是联合培训制度。由法院选派专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节技能;四是联合考评制度。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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