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工友之间工作之余喝点小酒解闷,结果因劝酒引发争执、打架。8月4日,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某和张某均系郑州某有限公司工人,平时关系很不错。2009年5月21日晚上,两人伙同其他几个工人一起在宿舍内喝酒。张某因不胜酒力喝了几杯便不愿再喝,而刘某却一再劝酒,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打斗中,刘某随手拿起一啤酒瓶敲掉瓶底,将张某身上多处刺伤,后被他人拉开。经鉴定,张某全身创口累计达19.5cm,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刘某父亲积极赔偿张某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念其积极悔罪,且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