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赌为名,用“调包计”以冥币换真币,骗取熟人13100元,没想到被被害人家人识破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8月5日,巩义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松华、任春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四千元。
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松华、任春花、张福生(另案处理)三人到巩义市大峪沟镇想弄点钱花,看到刘占国在路边和人聊天,就把刘占国锁定为目标。于是李松华、任春花、张福生三人就上去和李占国攀谈,四人越聊越投机。看到诈骗的时机已经成熟,张福生就提议和刘占国打赌。张福生说刘占国身无分文,如果刘占国能拿出多少钱,他就赔给刘占国多少钱,由被告人任春花做“见证人”。刘占国身上带了1100元钱,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就欣然同意了。刘占国随手排出身上的1100元,得意洋洋的看着张福生,张福生趁机将1100元调包。尝到甜头后,3越21日上午,被告人李松华、任春花和张福生又找到刘占国,希望和刘占国赌大点。蒙在鼓里的刘占国就到银行提取了现金12000元来打赌。张福生查钱时趁刘占国不备12000元调换成冥币并转交李松华,后被告人李松华和张福生以此现金不是刘占国本人所有为借口不愿给予赔偿款。不料三人的诈骗伎俩被刘占国家人识破并扭送至巩义市公安局大峪沟派出所。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松华、任春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