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几时能一起回去,看看我们的宿舍我们的过去”,有歌如是唱到。可两个17岁的少年回到曾经住过的宿舍却干起了抢劫的勾当。8月6日,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孙某和范某均系巩义市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8级毕业生。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在家闲着。2009年4月15日,两人突发奇想决定到自己曾经住过的宿舍“逛一圈,顺便弄点钱花花”。说干就干,晚上10多,两人翻墙就进了校园。轻车熟路,两人很快来到了范某曾经住过的宿舍。随即两人采取言语恐吓及殴打手段抢得该宿舍孟某现金47元,抢得连某2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368元的手机,并致孟某轻微伤,得手后两人翻墙逃走。6月17日,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检举了孙某,公安机关依据线索随后将孙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和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窃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以构成抢劫罪,因其均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范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刑法》各项规定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