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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30日,由中国法院网主办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官学院举行。编者依据会议交流材料,摘录了发言法院的部分做法,供参考。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先进法院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09-08-07 13:00:16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八条意见,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大力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2、确立了“一企一策、区别对待”的工作思路: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原则。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帮助企业制定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涉诉企业渡过暂时的危机。 3、坚持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诉讼制度,使群众诉讼更加便利。4、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建立了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动机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执结了一批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5、探索诉访分离和信访终结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督办的案件。6、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参加网络访谈与网民交流、网上发布民商事裁判文书、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诉讼的渠道,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进一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 7、构建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司法协理网络,形成多元、文明、互动、和谐式的纠纷解决机制。由各地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导运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配合,组建全市司法协理网络。有法庭的乡镇在法庭内设立了司法协理员工作室,没有法庭的乡镇则设立了巡回审判法庭,在行政村则直接挂牌设置司法协理员联系点,网络已初具规模。选拔1164人的司法协理网络队伍,努力探索一条民众参与司法、法院更好服务民众的新路子。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1、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服务社会发展大局。2、与妇联建立了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与市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在人民法庭设立了调解室,与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实现了各项工作良性发展。3、建立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从审判公正、效率、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设定了结案数、平均审理周期、调解率、实行执行率21个指标,实现考核由粗放到精细,定性到定量的转变。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讲评,形成了注重实绩、争创一流的政治生态。 4、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点和村级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点的多种形式的司法服务网络,推行巡回审判,带案进企业、社区、乡村,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纠纷速裁机制,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实行网上立案、休息日立案、预约立案等措施,降低群众诉讼成本。5、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案、调解、诉讼保全、开庭排期、文书送达、委托评估拍卖、案件查询、诉讼指导、信访接待、咨询答疑、诉讼费预收结算、执行款领取、便民服务等窗口,除开庭之外的诉讼事务均可在诉讼服务中心一次性办理完毕,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让法官从接待任务中解脱出来。6、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制度,开庭信息在网站上公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当事人以外的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案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法院重要工作。推行网络直播,公开庭审过程,规范庭审活动。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依法能公开的全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

    1、高度重视涉及“五所”问题(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案件,切实加大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2、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民生问题凸显,相关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增多,情况复杂,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民生案件沟通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沟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3、对一些案件涉及到的、群众要求解决但法院又无力解决的民生问题,主动提出建议意见,请示报告党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力予以妥善解决,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收到了良好效果。4、是针对审判工作遇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使一些法律规定尚不明确而审判实践中无法回避、又涉及民生的适用法律、执法标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工作,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和调解协调工作力度,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解决重信重访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建立信访维稳经费和执行救助基金,使一部分在司法程序内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的案件和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6、采取向旁听群众发放“庭审情况评价表”的办法,及时听取群众反映,自觉接受群众对法官庭审作风的监督,并与“案件综合评价报告”一同立档建帐,直接影响对法官审判业绩的评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成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调解结案、矛盾化解,同时促进本院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7、在基层乡镇一级设立“便民诉讼执行联络点”,聘任“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上访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1、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审判质量评估、法官业绩考评、执法档案建立等7项工作。2、推进审判监督庭职能的转化,建立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的审判管理新平台。3、建立了“九大长效机制”(审判质量程序强化机制、执行质量程序强化机制、民事案件联系协调机制、裁判文书校对签发机制、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机制、案件质量倒查机制、判后答疑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竞赛激励机制),实现了审判质量无缝隙管理和流程性管理。4、自主开发了《审判绩效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报表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同步采集、案件质量的同步跟踪,提高管理水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1、遵循“山峰法则”,既整体推进又亮点突出。山的高度以最高峰决定,山再高无峰只能是高地。同时山峰需要山系做支撑。引入法院工作要培养拔尖的亮点“人才”和突出的工作亮点。2、遵循“木桶法则”,确保队伍廉洁。木桶盛水多少由最低一块木板决定。廉洁作为法院的短板,实行一票否决。推出了廉政承诺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司法监督员制度、家属助廉制度、明查暗访制度、干警廉政档案制度、信访举报定期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10余项制度。3、邀请法学家和心理教授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作“情感与责任”为主题的心理辅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集中开展“服务年”活动,将服务对象划分为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农村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机关、部队学校7个社会群体,组成7个法律服务队,深入各服务对象进行实地调研,破解法律难题,推动经济增长。2、设立了便民服务室、诉前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的指导和服务。3、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实施方案》,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庭审,让群众“零距离”接触人民法院,了解人民法院。4、开展庭审活动网络视频直播活动,推进阳光审判进程。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1、建立了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制度。  2、将巡回办案庭与警务室、调解室、综治室有机结合,构建了具有曲靖特色的“3+1”维稳模式,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以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镇为辐射点的巡回审判网络。3、是推行民事速裁,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依法采用方便快捷的审判方式,以较短的诉讼周期、较低的诉讼成本,对简单民事纠纷进行快速裁决,高效地解决纠纷。4、突出曲靖特色,强化法院“品牌”。逐步形成了少年审判网络健全,庭前、庭中和庭后帮教机制完善的成熟审判机制,被称为“三帮教三育人”的爱心工作模式。5、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即建立起规范行使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分权制衡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建立起以“十统一、五规范”为体系的大立案流程管理和程序服务;建立起以案件审判质量评查为核心的一系列审判能力考评、评估体系;建立起体现执行威慑机制的执行制度体系。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诉前指导,由立案庭工作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悉心指导起诉、举证、保全等事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2、诉中释明,出台了《推进和谐司法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了释明的内容,引导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权利。3、判后答疑,凡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文书中的事实、证据认定、说理部分的法律论据等方面提出质疑的,由承办法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消除当事人误解,以此提高服判率。4、执行告知,向当事人说明执行不能风险,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线索的举证责任;向被执行人告知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采取强制措施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周登高    

文章出处:全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经济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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