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不到五年,又因开设赌场被逮捕。8月7日,巩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今年30刚出头,系巩义市涉村镇人。2002年4月因抢劫罪被巩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7月刑满释放。哪知其出狱后仍不知悔改,整天尽想歪主意生钱。2009年3月17日,其在工艺一家宾馆内开设房间,提供赌资、赌具,召集了数人赌博,其从中抽头7000元。5月14日,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中处罚。念其到案后,主动揭发检举他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以上判罚,其非法获利的7000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