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为争客源大打出手,造成一人轻伤,伤者来法院求偿,法院依法“各打五十大板”,判处司机王某赔偿受伤司机李某1874元。
李某和王某均系巩义市回郭镇人,各自有一辆面包车,从事从巩义市回郭镇至巩义市的载客业务。2008年8月6日下午五点,两人同在回郭镇化肥厂桥附近揽客。结果两人因争客源而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两人均被打伤,经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对李某行政罚款200元。由于李某伤势较重,在当地卫生院治疗后又转入巩义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左眼眼睑钝挫伤、头外伤综合症、鼻骨骨折等共6处伤口,为轻微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3748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李某把王某告上法庭,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王某同为从事从事从巩义至回郭镇载客业务的司机,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两人却因争客源引发打架,实在不该,对此事件两人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的责任,王某赔偿李某损失1874元,诉讼费也由两人均担。
退一步海阔天空,办案法官案后告诫二人以后应公平竞争,不要再因小失大。二人也深有感触,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法官也希望其他同行能吸取教训,共同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