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采取一切措施、动用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动履行率、执行和解占所结案件的近50%。
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司法的理念。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巩义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
领导参与促和解。利用政法委领导到各乡镇调研的机会,将该辖区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筛选出来,由政法委的领导、各乡镇领导、法院相关人员,多方面、多层次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和解合力。
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针对这类执行案件,执行人员首先依法、适时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然后,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共同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促和解。一方面是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执行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另一方面是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认真考虑,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从而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进行和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