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台干了两个月临时工后,竟持工作证冒充记者身份,并以掌握某公司偷税的财务资料通过电视台曝光为由勒索钱款,结果被公安机关设局当场抓获。8月18日,巩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人秦某有期徒刑五年。
秦某系河南省焦作市人,现年34岁。2008年,其来郑州找工作。9月份,应聘到河南电视台某频道一栏目组任临时工作人员。同年11月9日,由于工作不积极被辞退。被辞退后,秦某心理很不是滋味,竟心生邪念。从11月20日期,其化名后持已作废的该栏目组工作证和采访证,以掌握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的财务资料相要挟,先后通过给该公司工作人员崔某、王某等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和面谈的方式,以将其掌握的上述财务资料通过电视台曝光为由索要钱款。经过讨价还价,2009年3月18日,秦某与崔某约定在郑州某咖啡厅见面,从崔某处索要20万现金正要离开时被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钦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取款行为是在公安机关监控下进行,其犯罪目的不可能实现,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