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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座谈会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8-20 08:19:31


同志们:

    为了共同担负起保障稳定、维护和谐的社会职责,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刚才,几位同志就如何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谈了看法,意见都很务实而且具有思想性。 下面,我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们正处于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凸显期,大量社会矛盾涌向法院。受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我院受理的各类纠纷数量急剧上升,民商事案件增长幅度更大,增长率超过10%。同时,纠纷类型不断增加,群体性事件增多,且处理难度加大,个别案件甚至影响到我市稳定大局。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够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可以说,做好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治理涉法涉诉上访、减轻当前法院工作压力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联动合作,积极发挥联动机制的优越性

    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既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在中华传统文化中,长期以来形成了丰富深刻的纠纷解决意识,留下了许多在纠纷解决中互让双赢的佳话。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和为贵”的具体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可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因此,全体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而且要与时俱进,开拓思维,加强同人民调解员的合作,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起主推作用,依靠人民调解员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优势,及时化解群众内部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缓解巨大的审判压力。

    三、做好释法明理,确保每起调解案件的合法性

    全体法官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化解矛盾的基础,在调解工作中要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化解矛盾,要让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真正感受到关怀和尊重,感受到温暖、公正和真情。要加强释法明理、答疑释惑工作,引导群众自愿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在办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时,坚决不能因一味追求调解结案而不顾当事人的愿意强行将案件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在转办案件时要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转办,保证当事人的愿意得到尊重。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引导,消除当事人的误解,确保联动机制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解联动机制的大格局

    市法院负责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各业务庭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今天的会议,大家要切实把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带头参与到该项活动中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立案庭要抓好诉前调解,业务庭要运用好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执行局也要在人民调解员的支持下,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调解年活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帮助业务庭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并与市司法局做好联络,共同努力,建立调解大格局,以此项工作推进我院调解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加大宣传调研,提高调解联动机制的公信度

    法院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要加强对联动衔接机制工作的宣传调研力度。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联动机制运行的效能。要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思路,全方位开展工作。积极探讨大胆实践邀请基层乡村和城镇居委会中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参与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新路子,挖掘民间调解资源,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面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运行中取得的成绩,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充分认识人民调解简便快捷化解矛盾的优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此项工作的公信力。

    同志们,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新发展要求的一项主动应对和制度创新。让我们进一步强化领导,改进措施、创新办法、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密切协调,齐心协力构建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彻底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我市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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