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同村长辈因误会发生口角并导致打斗,女儿揪住对方头发,朝其脸部扇了几巴掌致其受轻伤。8月2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孝顺”女儿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秀兰今年20岁,巩义市鲁庄镇一村村民,初中文化程度。今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晚9点,父亲的同学张琦来她家找她父亲办事,可父亲外出多时还没回来,其母秦香兰想着村头有唱戏的,其父一定在那里看戏,就拉上李秀兰一起去村头找她父亲。
母女俩在村头转了一圈未找到李秀兰父亲,就失落的回家了。在回家路上,母亲秦香兰心里不痛快,嘴里开始不停骂着:“该死的老东西,大半夜都不知道回家。”行至村民张惠家门口时,同村村民48岁的李菊香刚好抱着外甥路过。李秀兰家和李菊香家十年前因宅基地划分发生纠纷,至今矛盾没有化解。李菊香见路上就他们几人,而秦香兰嘴里不停在骂,误以为是在骂她,就开始和秦香兰对骂,两人越骂越气继而发生打斗。
李秀兰作为晚辈本想上去劝架,可见李菊香拿着手电筒就往自己母亲头上砸,心生恨意,抓住李菊香的头发就朝其脸上狠狠地打了几巴掌。后经鉴定,李菊香因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已构成轻伤。
2月26日李菊香书面向警方报案。后李秀兰赔偿李菊香全部经济损失17 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兰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李秀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