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斗狗赢钱,不料庄家携款潜逃。一个多月后,三人在另一斗狗场偶遇替庄家点钱男子,为要账三人强行劫走该男子,可钱没要到其中一人竟成了网上逃犯。9月2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斗狗引起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青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半。
林波、孙强、张勇今年分别27岁、28岁、38岁,初高中文化程度,均为孟州市农民。今年2月27日三人在温县一家斗狗场游玩,看着别人赢钱心里痒痒的,就召集认识的朋友凑了3万元钱交给庄家田峰,约定如果所押的公狗赢了,他们总共能得到8万元;如果输了,3万元就打水漂。一场激烈的斗狗大战结束,三人所押的那条公狗不负所托赢了,可田峰却跑的没影了。
今年4月9日上午,三人又结伴来到巩义市一家斗狗场游玩,发现了当时帮田峰数钱的李博。林波三人一合计,认定既然李博能帮田峰数钱,肯定和田峰是一伙的,决定劫走李博向其讨债。
当日上午9点,当李博和朋友出了斗狗场准备离开时,林波开着面包车停靠在李博旁边,孙强、张勇拉开车门就把李博拽上了车,林波猛踩油门驱车来到孟州。在索要赌资的过程中,孙强、张勇对李博实施了殴打,造成李博双眼眶骨骨折。不想挨打的李博承认当时从田峰处获得9000元好处,但他和田峰一点都不熟,连他家在哪里都不知道。林波三人想着能讨多少算多少,就让李博按照他所得到的好处费的比率给他们15000元,并让李博给家人打电话要钱,通过送到指定地点或者打到银行卡上的方式还钱,可直到下午7点,李博家人也没送钱来。三人让李博打下欠条后,把他扔到孟州市谷旦镇蟒河边后开车离开。
李博被劫持后,和他在一起的几个朋友随即向警方报警。根据报案人的描述,警方把林波确定为嫌疑人,并到其家中进行抓捕,不料他已经外出打工,家人也不知去向,随后警方把他设为“网上逃犯”进行网上抓捕。5月25日林波被孟州警方抓获。
林波父亲得知和儿子一起劫持李博的还有孙强和张勇,就主动劝说他们投案自首。6月12日孙强、张勇在林波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后三人家属主动和李博家属协商,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4万3千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波、孙强、张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孙强、张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波、孙强、张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孙强、张勇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全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