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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四抢收废品老人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09-09-23 13:42:06


    一个19岁少年、两个14岁小孩缺钱花,结成团伙专抢五六十岁收废品老人,一个月内作案多起,抢走五百余元现金并致一老人受伤。9月2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19岁少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两个14岁小孩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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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的小刚(化名)和14岁的小鹏(化名)、小强(化名)均为巩义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其中小刚曾因抢劫罪于200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常在一起上网,关系非常好。

    2009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一点左右,三人在一网吧内上网,听见外面有人吆喝收废品,正好三人身上都没钱了,就商定一起出去抢收废品的。小刚安排小鹏以卖废品为由骗收废品的到巩义市育英街一家属楼内,他和小强在后面截住收废品的。60余岁的收废品老人李某被骗至该家属楼内后,三人将老人团团围住,其中小刚拿着一把40厘米的长刀威胁李某:“快给钱,不给钱,后果你能想到吧!”三人在抢走李某约300元现金后离开。

    3月中旬和3月25日三人又以同样方法在该家属楼内对收废品老人张某、吴某实施抢劫,其中因张某反抗和该家属楼内有人开门,三人落荒而逃而未得逞,吴某被抢走约100元现金。

    3月31日下午2点,三人又协同郅某(另案处理)、王某(在逃)、郝某(在逃)商定在该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附近实施抢劫。郅某和王某以卖废品为由将收废品老人高某骗至一在建楼房内,其他四人早已在那里守候多时,高某一进该楼内,就被六人团团围住。高某在反抗的过程中,被小刚持刀刺伤(轻伤),六人在高某身上搜到约100元现金后离开。

    另外,3月30日晚小刚三人又与郅某、王某、郝某在巩义市北山口镇一饭店附近持刀抢走三名初中生60元现金。事后,受害初中生李某向好友周某求助帮其索要被抢钱款,周某与六人发生打斗,并被小刚刺伤(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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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收废品老人吴某被小刚、小鹏、小强抢走现金约100元后,越想越气,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居然被三个小毛孩抢走,遂向警方报案。4月9日民警在巩义市汽车站附近办事时,发现小刚、小鹏、小强形迹可疑,带他们回派出所问话,三人主动供述了抢劫收废品老人的犯罪事实。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小鹏、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刚非法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小鹏、小强犯罪时年龄均不满十六周岁,应对其减轻处罚。

    9月23日巩义法院对这起抢劫收废品老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小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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