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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园偷音响 被判盗窃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9-09-28 11:40:13


    两个年轻人不务正业,竟把脏手伸向了公园内的音箱。9月24日,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孙某和乔某罚金2500元、2000元。

    孙某和乔某今年均是20岁,因为两家人离得近,从小便情同手足。2009年6月20日晚,两人在巩义市石河道生态园玩。孙某见生态园内音箱无人看管,遂同乔某商量,两人“给音箱弄出去自己用”,乔某欣然同意。晚上10点后,生态园内游人渐少,两人便盗取了园内假山仿石树脂材料音箱4个,离开现场时被巡逻人员发现后扔下音箱逃跑。7月5日,乔某害怕公安机关找上门来到派出所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与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乔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罚。

文章出处:河南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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