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张某因一起生活琐事将64岁的邻居王某打伤,后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她的行政处罚,于3月9日向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审法官秦凤春本着“为百姓减轻诉累,创造官民和谐氛围”的原则,耐心协调,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主动提出撤诉,一起官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本案得到圆满解决主要得益于巩义法院化解官民纠纷,促进和谐的四项措施的有力推行。
案前沟通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外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立案庭法官会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个案的背景、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如果案件属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对合法行政行为产生误解引起的,法官在和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会耐心释法,阐明道理,使当事人对孰是孰非和案件利害结果清楚明白,促其主动放弃诉讼并自觉履行义务;如若当事人经过疏导仍无法理解处罚依据,由行政庭法官与涉诉行政机关沟通,由其出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讲解处罚依据,化解当事人的误解,促其撤诉减轻诉累。如果案件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或存在缺陷,法官会与涉诉行政机关进行交流,对其下达司法建议或要求其换位思考,主动和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矛盾的激化。2005年以来,巩义法院行政诉讼收案数一直保持20件左右,既何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案中协调机制努力实现息诉罢访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坚持“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通过庭前和庭审中所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找出矛盾难以协调的根源,找出解决对策,并主动召集原被告及第三人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当事人有不适当、不理性的念头和想法,就耐心劝解他打消错误想法;如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就引导其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如当事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而凭经验断事实,就规劝其尊重事实和法律。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冲突双方关系的继续恶化,形成有利于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互动局面。最终三方共同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截止9月28日,巩义法院行政审判庭2009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7件,做到了行政机关赞同,当事人满意,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外指导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案件审理结束后,行政审判法官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开展座谈会等活动,以会代训,指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对个性问题,法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引导行政单位有效认识到执法中不规范的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巩义法院法官还定期参加行政机关的卷宗评查工作,帮助行政机关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2009年以来,巩义法院先后举办座谈会6场次,发出司法建议4条,参加行政机关卷宗评查活动8次,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