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时父亲把宅基地分给哥哥却没过户,长大后弟弟要求平分宅基地,和谈不成弟兄俩大打出手,弟弟用刀背砍伤哥哥。10月1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这位弟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明峰(化名)今年43岁,小学文化程度,巩义市回郭镇农民。28年前,因李明峰才15岁,没有成家立业,父亲口头许诺把村东头的宅基地分给哥哥李明磊(化名)。父亲去世后,李明峰发现父亲没有把那块宅基地过户给哥哥,依然在父亲名下,而自己已经成家立业,理应平分父亲名下的那块宅基地。可哥哥李明磊已经在宅基地上建房,并把靠街的门面房出租出去挣钱,哪会同意弟弟李明峰的要求,弟兄俩为这事没少闹矛盾。
2009年7月30日李明峰再次来到哥哥李明磊家门口,就宅基地的事向其讨说法。事没谈成,弟兄俩开始对骂起来,李明峰还与李明磊及来劝架的侄子李占强(化名)动起手来,终因寡不敌众左眼受伤。受不了那份窝囊气的李明峰回家取了把砍刀,又来找哥哥李明磊算账,争吵中用刀背砍伤了李明磊的右手,后经鉴定为右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系轻伤。
案发后,李明峰及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明磊经济损失4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