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之子霸占法院判给自己的房产十余年,继母只能带着亲生儿子租房度日,眼看着儿子要成家立业,继母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属于自己的房产给儿子做婚房。10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这起房产纠纷案件。
亲生子要结婚 继母向前夫之子讨房子
李英(化名)今年49岁,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人。1987年经人介绍,李英认识了邻村的张毅,因为都曾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张毅有两个可爱的儿子张东、张源(化名),李英有一个乖顺的女儿李玉(化名),两人之间有很多共同的话题,相识一年后于1988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儿子张鑫(化名)。
婚后两人矛盾逐渐增多,于1999年8月协议离婚,张鑫和李玉归李英抚养,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平分,其中带灶房、洗澡间的那四间平房归李英所有。因为大儿子张东已经结婚,并居住在张毅所分得的房产里,张毅和当时还未成家的张源就一直居住在李英分得的房产中。2001年,张毅因病去世,张源一直居住在该房子里。毕竟抚养了张源十几年,也有了感情,而李英又常年在外务工,没时间在家居住,就带着儿子张鑫、女儿李玉在外租房住,让张源在自己的房子里住。
2008年9月眼看着村里同龄的孩子都订婚、结婚了,而儿子张鑫也长的一表人才,很招女孩子喜欢,李英也想着给儿子娶房媳妇,早点抱孙子,可想想现在结婚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房,可自己这么多年抚养两个孩子也没留下多少积蓄,就想起了向前夫之子张源讨要属于自己的房产。让现年34岁张源搬出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谈何容易,因协商未果,李英于去年10月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源搬出属于自己的房子,并赔偿占用费10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房产所有权在其1999年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中已经确定归原告所有,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搬出该房的诉讼请求有合法依据,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长期在外租房居住,而让被告长期占有该房产,这是由于原告不主张权利所致,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08年12月8日巩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张源于判决书生效后九十日内从属于李英的房产中搬出,将房产交付原告李英。
前夫之子迟迟不搬 继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巩义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源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维持原判,并判处张源于2009年9月1日前从属于李英的房产中搬出。
今年9月2日,眼看着法院判决的搬家之日已过,张源还没有搬家的意思,李英向巩义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该案的法官在多次找被执行人张源进行沟通、协调无效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晓红经过认真部署,决定于10月20日率领十余名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源家中,执行这起房产纠纷案。
10月20日上午9点,执行人员到达张源家中时,意外受到张源二叔、婶子及年迈多病的姑姑的阻挠。张源二叔声称,张毅去世前盖这所房子借了自己三万元钱,因为是亲兄弟没让打借条,现在哥哥张毅已死,没了凭证,只希望三个侄子能够凭良心每人还他一万元,给完现金或打了借条后就不干涉执行人员办案。
刘晓红局长对被执行人以及阻挠人员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并找来双方亲友参与调解,无奈被执行人媳妇不肯交出大门钥匙,张源二叔、婶子非得见到借条才肯放开抓的很牢的大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上午11点钟,正当执行人员苦于执行手段穷尽时,李英的儿子张鑫突然用脚猛踹正门左侧的一扇大铁门,意识到铁门为该房产入口,而此处无人阻挠,刘晓红赶紧组织法警强行打开该铁门,并组织人员帮助李英、张源搬移家具、生活用品。
中午12点30分,随着李英把自己的家具搬进了腾空的房子,李英、张源分别在房产交付结案书上签字、摁手印,这起搁置在两代人心头十余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看着进进出出搬家具的儿子张鑫,李英说:“我最近几年一直在看法治类节目,我相信老百姓有什么难处还得找法院解决。”